译文
北固山紧靠着京口,夷山临近大海之滨。
江风吹来掀起了白浪,愁煞渡头上的过江人。
注释
扬子津:指扬州南面扬子江渡口。
京口:即今镇江市,与扬子津隔江相望。
北固:山名,在京口东北,长江南岸。
夷山:京口东北方江中有焦山,焦山旁有松寥、夷山二小山,称海门山。
愁杀:愁煞,愁得要死。
这首诗,抒发了诗人旅途中所感受到的愁情。诗的前两句以远视角度写京口的地势,视野开阔,境界壮丽;三四句写江口吹起大风,涌起如山白浪,愁杀了想要渡江的人们。全诗四句,都写得平易质直,明白如话,有襄阳民歌风味。
诗是由题中之“望”而展开的,首二句以工整的对仗形式,写出孟浩然站在扬子津眺望南岸京口的地势。主要是从京口的北固、夷山二山来进行描述。北固山在镇江之北约一里,由于诗人是在江北南望京口,故以“临”字写出二者关系。而夷山在镇江以东约九里,诗人隔江相望,只隐约可见,故想象其绵延至海滨,以“近”字点刷山之态势,颇具动态感与延伸感,给人以艺术的联想。而那个方向又是诗人将去的处所,从中透露出他的几分企盼之情。二句中涉及到与京口有关的三个地名,且其中山名有二,然并不觉冗赘,显得十分自然贴切。二句以山为对象,展现了京口的粗略地理位置。
以上两句主要写远望之山,紧接一句,则写近望之江。随视线的移动,目光投视在大江之上,只见江风阵阵,白浪滚滚,显出一种奔涌气势。此句与前二句形成动、静对比,于动中将波翻浪卷、风声水声,分别触发人的视、听感觉,产生能影响人的官能感受的强烈效果。所以,最后一句之始,便以“愁”字作为一种心理回应,作为由听、视觉转换到感觉的审美活动的结果,表现出诗人见此物象而生发的特定心境,自然地由景入情。这里的“愁”,并非一般的乡愁、思愁、游子之愁,而包含着更深一层的意蕴。诗人久隐山林,年届四十始应试,结果不第而归,充满了难觅知音、厌倦京洛、意欲归隐的复杂感怀。这个“愁”字,除乡愁之外,还隐隐含藏着一种失意之愁。那浩浩,长河,滔滔江流,是诗人行程中的险途。同时,也可能又暗喻那使诗人“愁杀”的仕途上的阻隔。“渡头人”展现了忧郁愁苦的诗人自我形象,在结构上,又形成掉领全诗的特殊格局。
全诗以题中之“望”作为基点,写了望中之景与望中之愁。其中,诗脉的条理和情感的逻辑十分清晰。以“望”起,望山(静态)、望江(动态),由此引起“愁",从主体对客体的审视中,展示诗人心绪。情景弥合无间,意境悠远深厚,语言平实清淳。▲
孟浩然(689年—740年),字浩然,号孟山人,襄州襄阳(今湖北襄阳)人,唐代著名的山水田园派诗人,世称“孟襄阳”。因他未曾入仕,又称之为“孟山人”。孟浩然生于盛唐,早年有志用世,在仕途困顿、痛苦失望后,尚能自重,不媚俗世,修道归隐终身。曾隐居鹿门山。40岁时,游长安,应进士举不第。曾在太学赋诗,名动公卿,一座倾服,为之搁笔。开元二十五年(737)张九龄招致幕府,后隐居。孟诗绝大部分为五言短篇,多写山水田园和隐居的逸兴以及羁旅行役的心情。其中虽不无愤世嫉俗之词,而更多属于诗人的自我表现。孟浩然的诗在艺术上有独特的造诣,后人把孟浩然与盛唐另一山水诗人王维并称为“王孟”,有《孟浩然集》三卷传世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