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定,字子先,鄱阳(今江西鄱阳)人。仁宗皇祐五年(一○五三)进士(清雍正《江西通志》卷四九)。神宗熙宁七年(一○七四),充秦凤路转运判官(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二五九)。十年,通判衢州(同上书卷二八四)。元丰二年(一○七九),权发遣河北西路提点刑狱,改河北东路(同上书卷三○七)。哲宗元祐三年(一○八八),知临江军。改陈州、青州。元符二年(一○九九)知庐州。今录诗三首。
崤山之阿渑之浒,行路萧条正艰阻。日落山空涧水哀,市门静闭防饥虎。
前年张茅杀饷妇,今岁食驴断行旅。我来万里逐一官,安可不戒为汝脯。
昼持弓矢夜枕戈,静匿儿童防笑语。白额将军莫笑人,世无刘琨当畏汝。